子女保育补助
由结婚移民者(与大韩民国国民结过婚或者维持婚姻关系的在韩外国人)和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人组成的多元文化家庭的子女当中,未入小学的0周岁至5周岁的子女可以从政府领取保育费补助。
结婚移民者子女保育费补助
补助对象
- 由结婚移民者(与大韩民国国民结过婚或者维持婚姻关系的在韩外国人)和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人组成的多元文化家庭的子女当中,未入小学的0周岁至5周岁的子女可以从政府领取保育费补助(参考保健福祉部公布的「2012年保育事业介绍」304至306页)。
· 对结婚移民者(包括收到认知申报或归化许可者)和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人之间的子女,不管是否住在同一住所,给予补助。
· 除结婚移民者(包括收到认知申报或归化许可者)和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人之间的子女外,对与前妻或前夫之间的子女,补助限于与多元文化家庭住在同一住所一起生活,且具有大韩民国国籍的儿童。
※ 补助除外对象
√ 直系亲属无永久居住目的而滞留外国时出生,而取得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者,为了回避兵役而脱离大韩民国国籍的
√ 具有大韩民国国籍的男人,为了回避兵役而取得外国国籍后,丧失大韩民国国籍而成为外国人的
√ 就具有外国国籍的同胞,15年以下居住外国的人(“居住外国的期间”,指不管外国国籍取得与否,在本人实际年龄减国内居住期间总和得出的剩余期间)
- 入学对象(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)儿童拖延入学时,可以再次领取相当于5周岁儿童保育费的补助。但因入学拖延而给予的保育费补助仅限一次。
各年龄段保育费补助金额
|
年龄
|
补助金额
|
|
0周岁
|
394,000韩元
|
|
1周岁
|
347,000韩元
|
|
2周岁
|
286,000韩元
|
|
3周岁
|
197,000韩元
|
|
4周岁
|
177,000韩元
|
|
5周岁
|
200,000韩元
|
(参考保健福祉部发布的「2012年保育事业介绍」299、305页)
申请方法
- 欲收到保育费补助的的结婚移民者,应当将婚姻关系证明书和外国人登录证(或者,外国国籍同胞国内居处申报正、证明「出入境管理法」第31条第1项规定的外国人登录除外者的在职证明书等文件)提交邑、面、洞后,收到在韩外国人确认。
· 外国国籍同胞(包括部分提交国内居处证的人和外国人登录者),应当提交“关于出入境的事实证明”,以证明15年以上居住在外国。
· 因认知、归化而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结婚移民者,应当提交基本证明书和婚姻关系证明书。
· 若多元文化儿童不跟多元文化家庭住在一起,应当提交该儿童的基本证明书、家族关系证明书和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书、基本证明书、关于出入境的事实证明(外国人或因认知、归化而获得国籍者)等文件。